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修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6-27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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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已经国务院核准。该修正案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订,《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委员会对原产地证书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及调整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正案对原产地规则修订的内容
  (一)在原产地规则中增加注释9。
  原产地规则第四条中的“累积成分”,应当按作为投入品的原产材料价值(VOM1)和加工最终产品的参加国所增加的原产材料价值(VOM2)之和计算。
  VOM1指在前一个参加国所使用的原产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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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