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法[2016]1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0-13
实施时间: 2016-10-13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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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经评估,《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沪工商注[2015]111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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