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8]3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6-23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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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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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