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0-25
实施时间: 2016-10-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8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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