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7
实施时间: 2004-2-17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