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规[2017]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6-5
实施时间: 2017-6-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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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调整全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苏工商企指[2017]1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调整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除外)原则上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登记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特殊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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