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6-22
实施时间: 2018-6-22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税则号列:2922.1100、2922.1200和2922.150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0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2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50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