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8]2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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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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