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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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及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各级税务机构原有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构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发出的公告和通告、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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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业务专用章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