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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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逾期未申报行为,除申报期满后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报外,将通过报纸、网站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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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