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6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30
实施时间: 2004-1-30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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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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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