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7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通办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纳税人,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任何一个本公告列名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有关通办业务事项。
  二、全区通办的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宣传咨询、其他事项等5大类20项业务事项(详见附件2)。
  三、纳税人办理的通办业务事项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