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条、第1.2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8]2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障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相关业务规则体系的有效衔接,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1.1条修改为:“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