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居民企业,除政策法规规定需按月申报外,均按季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