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山东省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