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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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前,对取得的房地产销售(预售)收入,实行按月预缴申报,并自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税款。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一)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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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12-23
实施时间: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