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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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契税若干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购买住房契税问题
  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以下简称“重建对象”),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认定工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自建房的契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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