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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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统一规范各地的实名办税操作,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的办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在全省(不含厦门,下同)规范实名办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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