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证司[2004]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2-18
实施时间: 2004-2-1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5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请你所对所审计的上海上市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本着诚实信用、勤免尽责的原则,对上海辖区内上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