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纳税服务,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现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
  我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申请纳入试点范围: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无车承运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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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协议.doc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