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失效时间: 2023-1-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税务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税务行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12-28
实施时间: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