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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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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