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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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做好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税收管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收到《反馈表》后,应及时核对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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