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资规[2011]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失效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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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局),省出资企业: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办法(试行)》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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