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资改发[201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6
实施时间: 2016-1-6
法规类型: 福建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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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所出资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管理,增强投资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1月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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