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6-11
实施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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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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