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资产权字[2016]2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8-4
实施时间: 2016-8-4
法规类型: 内蒙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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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区属企业: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做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办法(试行)》(内国资产权字[2012]38号),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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