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工商规[2018]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4-8
实施时间: 2018-4-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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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14年11月印发至全省执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完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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