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53 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1
实施时间: 2018-6-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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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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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doc    
2.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doc    
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doc    
4.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