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4
实施时间: 2016-12-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8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工作整体安排,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将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为保证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不受影响,从2016年9月1日全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原网页版的申报软件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双轨运行模式。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将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未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扣缴单位,将无法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为保证扣缴单位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