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3
实施时间: 2017-4-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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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有关规定,现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扣缴义务明确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以下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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