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7]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25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我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和办税服务厅业务调整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工作质效,决定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统一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涉税资料、接受纳税人各种涉税申请时产生的确认资料或采取执法行为时出具相关文书,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代开发票资料、简易处罚文书、税务机关受理回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