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19
实施时间: 2017-7-20
失效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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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2016年第1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第六十三条废止。
  二、《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修订为:加计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的百分之二十。
  三、《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订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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