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30
实施时间: 2017-12-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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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本市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依法办理自行申报。
  二、申报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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