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关管理企业报送2017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4-25
实施时间: 2018-4-25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8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关总署的决定,从今年起调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方式,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海关管理企业年报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具体安排如下:
  报送主体: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管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
  报送渠道: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www.yn.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云南省海关管理企业信息记录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