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市场主体年报、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3-13
实施时间: 2018-3-1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设立(不含已注销、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依法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公示。年报内容选择不公示的企业,点击报表中的“不公示”按钮。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逾期不年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影响到你单位良好信誉和经营。
  二、山东工商(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已上线运行,省内企业、个体工商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