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告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4
实施时间: 2018-5-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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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18年5月4日在总局网站发布,现对我省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通知如下:
  1、企业办理优惠事项,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公告》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自即日起,企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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