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5-19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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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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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