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办法
发文文号: 长国资联发[2016]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9-28
实施时间: 2017-9-28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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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改革的意见》(吉发[2015]2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吉林省地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吉国资联发[2016]41号)的要求,为准确界定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别,分类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实施监管,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发展需要及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主营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竞争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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