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5
实施时间: 2017-3-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9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选择相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以下简称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已使用新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