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4
实施时间: 2018-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8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在今年进行了较大调整,为使您能顺利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减少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后期集中申报造成系统压力过大而导致无法或不能及时申报等情形发生,现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建议提前完成申报。建议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尽可能在四月底前完成申报(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即可),这样您就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有充足的时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从而大大降低您的纳税风险和成本。若您一旦逾期申报,将会产生不必要的违法成本。
  二、正确掌握网上申报填写方式。为方便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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