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0
实施时间: 2018-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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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8年15号公告)要求,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包括清单申报损失和专项申报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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