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致纳税人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8
实施时间: 2018-1-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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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成都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否足额纳税,也无论支付单位是否足额扣缴,都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主动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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