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8]1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8-4-28
实施时间: 2018-4-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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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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