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8]94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5-14
实施时间: 2018-5-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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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安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有关规定,现将停征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费”(收费编码:171006006)中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2018年4月1日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清欠工作,确保应收尽收,相关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对于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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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