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5-17
实施时间: 2018-5-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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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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