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8]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5-11
实施时间: 2018-5-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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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现就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义
  继续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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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区减负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