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8]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5-11
实施时间: 2018-5-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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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税务系统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降费减负重要意义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费减负部署的重要举措,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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