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8]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4-27
实施时间: 2018-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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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铁残办,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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