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日办结纳税人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14
实施时间: 2018-5-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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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新办企业按下列原则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
  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3.其余由证照上地址所属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经实名认证且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
  三、“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将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您在税务窗口的往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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